交通肇事
更新时间:2017-02-28 1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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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父亲与2015年11月6日被新乐市环保局职工醉驾撞致重伤,交警大队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一直缴纳医院治疗费用至2016年2月7日(大年三十),父亲思家过年心切于大年三十出院在家过年,四天后也就是正月初四(2016年2月11日)又住进同家医院的同一科室继续治疗(出院前父亲颅脑内存有因车祸造成的脑积液),从此起肇事方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以后的医药费。因父亲脑内存有积液,再次住院后,医院主治医生和科室主任要求父亲做微创手术清除积液,一再强调不做微创手术的严重后果,因自己医学知识浅薄,最终答应做微创手术,术前父亲意识清除,语言流利。微创手术于2016年3月30日做了,微创手术完成大约半个小时,父亲浑身抽搐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内,抽搐持续不停约20天,一直是植物人状态直至2016年12月30日父亲去世。至今欠医院医药费近28万,这期间我家在外买药花去十几万。
从父亲住院直至去世,此事给我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现父亲一事刚公诉至法院,交警队补充材料中,要求我父亲做解剖鉴定,分清责任。我不知道解剖做还是不做,请求杨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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