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被付款行丢失
更新时间:2017-02-22 14: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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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12月16日通过我们当地的中国银行(企业开户行)托收一张2016年12月23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金额103995.95),2016年12月23日当天平安银行通知我开户行说我公司的骑缝章不清楚,需退回补证明。我于2017年1月6号补好证明,我的开户行邮给平安银行,1月10号平安银行又告知我开户行说我企业名称写的不清楚需开证明,汇票又被退回,我于1月16日又托开户行邮汇票和证明给平安银行,1月23日平安银行又告知我开户行说我公司开出的证明写的金额都带个整字,不符合要求,需退回重开证明,又被退回,但是到了2月10号我开户行告我,汇票到现在还没收到(我们想可能春节期间邮件多,配送晚),到了15号平安银行告我邮件丢失叫我到深圳当地法院挂失。我现在就是问平安银行以各种理由不付款,而且不是一次提出,而是分三次,以至于我汇票丢失。而且丢失后平安银行它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吗?由于此笔款项没及时到位造成我企业的损失该由谁赔偿?丢失后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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