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宅基地租给别人开山庄,开到2010年就没开了,就一直那样摆着。他在上面盖着房子,现在有一间房子
更新时间:2017-02-02 1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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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的宅基地租给别人开山庄,开到2010年就没开了,就一直那样摆着。他在上面盖着房子,现在有一间房子已经倒了(木制结构),另外两间房顶(石棉瓦)断落在地,院里杂草丛生,当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是30年(2007年-2037年)。自2014年起至今,对方就没有付过租金(每年一千元),2015年说把土地还给我了,我让对方把租赁合同给我,他却告诉我说合同丢失了。我现在想回老家盖房子,可是屋里还有他的东西,为了以后没有纠纷,那是不是应该和他签订土地归还协议呢?土地归还协议又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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