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补偿分割

更新时间:2016-12-20 10:41:50 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4年底我父亲产权的宅基地私房动迁,我户口在宅基地房里,我老公是外地户口,对老房子没有任何贡献,但因为和我有婚姻关系(再婚没孩子),所以也被作为安置人口。安置房拿到后,经过商议,我老公从动迁房屋补偿款中拿了20万给老家的父母(没写收条),然后其中一套两室的安置房购房合同上产权人写了我和我老公两个人名字,其余安置房产权都归我父母所有。说好归我父母所有的安置房已经在2015年6月全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我和我老公共有的这套安置房一直拖着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现在我老公又觉得分配给他的太少了,胡搅蛮缠,要求我父母重新分割,还说要去法院起诉,请问在其余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我俩共有的那套安置房的购房合同是他自己去签的,但他现在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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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方明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你老公以签字的形式确定了你们夫妻的应得房产份额,再去主张其他安置房的产权份额,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
    2017.03.10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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