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14 2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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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表弟是青岛市北区户口,35周岁,未婚待业,精神一级残疾证,现在病情有较大改善,生活可以自理,医生建议可以改为三级。父母离异跟父亲生活,父亲又有了了对象,现在年龄大了也没有多大能力照顾表弟,父亲名下仅有一套两居室的老房子,表弟年龄也不小了想单独居住,以后还想要结婚,请问可以申请公租房吗?还有他这种情况的话以后想自己开个小店做餐饮或者便利店工商营业执照好办吗,能办的话有什么优惠政策。手机号也是我微信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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