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您好,本人公司在职职工,今年集团内部实行人员优化后,本人岗位人员由三人减为
更新时间:2016-09-18 0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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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孙律师您好,本人系公司在职职工,今年集团内部实行人员优化后,本人岗位人员由三人减为一人,公司重新给本人安排其它岗位,但因身体等各方面条件无法胜任,前期也跟公司人力资源部谈过优化赔偿问题,赔偿年限也由7年增至10年(本人入职10年),后公司因赔偿金额高为由拒绝优化本人,一直敦促本人前往新安排之岗位工作,逼迫本人自辞从而无需赔偿,现在本人一直病假中(14、15年共计300余小时加班费至今未发放,16年212小时加班被强行减半至106小时,拒绝本人请年休假),请问孙律师:本人能否以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自辞而得到以上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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