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今年14岁,村里补给承包地。但每亩收取150元承包费,收取十年的,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6-09-18 03: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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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今年14岁,村里补给承包地。但每亩收取150元承包费,收取十年的,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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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翠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但是这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个人,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不是十年,而且是需要有合同有证书的。
    2016.09.19 0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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