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5年5月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今年交房中告知需补近6平方的差价,
而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基本
更新时间:2016-08-18 15: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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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2015年5月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今年交房中告知需补近6平方的差价,
而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基本情况之一是这样写的: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及合同中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方法: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据实最终以房管局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结算房款,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我想请问,签订合同中是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告知买受人,而且在面积差异处理这块也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那么现实测出6平方的差价是否不应让买受人承担??另既然是预售房开发商是否应该以[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告知买受人??现应该怎么有效处理这个面积差异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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