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明知道股东为代持关系,实际贷款(转贷)都是银行跟实际控制人谈好了(相互串通),只是到签字时才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10 12: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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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明知道股东为代持关系,实际贷款(转贷)都是银行跟实际控制人谈好了(相互串通),只是到签字时才通知去银行签字,签的不仅是借款合同,而且还被忽悠签了个人保证合同,发生这种情况一共有7家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且都集中在同一家支行。这些签字的人不是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的员工就是熟人,在贷款中没得到利益,现在被判要承担连带责任,不但被查封了房产而且上了失信黑名单,请问律师这些人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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