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值班是怎么定义的,应该按加班给予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6-07-15 1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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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自来水企业,晚上需要值班,时间17:00-8:00。期间除了正常的巡视,有设备故障,要及时处理,保证连续运转(小故障处理,大故障等第二天都上班再处理),晚上可以值班宿舍睡觉,第二天照常上班,没有补休。请问各位律师,这种值班在劳动法中怎么规定的,应不应该按照加班的定义,按照150%的标准,给予值班16个小时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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