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康,曾在2016年4月3日早晨七点半左右来到派出所报案
更新时间:2016-04-12 2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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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徐*康,曾在2016年4月3日早晨七点半左右来到派出所报案,遭受儿子徐王强2日晚上对我实施家暴一事。现在将事情经过详细叙述如下:
4月2日晚上,我在上海浦东商桥路1139弄7号1102室家中房间,媳妇叫我到客厅里看电视,我坐下来,儿子就对我说:“毛毛去世一年,她有多少遗产、首饰你至今未给我交代,今天必须说清楚。”
我说:“你母亲多年生病,花钱治疗,其实我现在没有钱了”
儿子就拿起桌上直径15厘米的茶缸,将缸中的水泼向我,接着扑过来用拳头打我的头、脸、眼部,冲到厨房取出刀,说要斩断我的一只手,并说“斩你一只手,我最多坐五年牢,出来还是一条好汉”。
在媳妇的阻拦下,他用刀在台子上拍了几下后, 把我推倒在地,逼着我跪在毛毛遗像前,要我书写字据,大致内容如下:
1.我对不起毛毛,我把毛毛带到余姚,叫阿姨不给毛毛吃饭,不给毛毛吃药,后来到医院,让医生不给毛毛用药,把毛毛害死,目的是为了要占毛毛的财产。
2.毛毛有50万遗产,我自动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家里的一切由强强(我儿子)继承。最后要我签字画押按手印。
在他的胁迫下,我违心地按照他的意思写了。但是他仍不罢休,不许我起来,一直跪着,不许我吃药,不许我喝水,折磨到晚上12点。还抢走了我的手机至今不还,所以当晚我根本没法报警。 现在声明,所写字据是在强强胁迫下写的,完全无效。
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养子徐王强的关系,请求律师给予指点。
报案人 徐淼康1330663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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