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5-12-29 22: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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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1、房产证(1998年办的证):所有权性质标注为“私有”;其附记中标注“1978年建公厕,1998年转给本人”。
2、土地使用证(2006年办的证):地类(用途)标注为“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权类型:划拨;
3、位置:县城中心街十字,主干道旁边。
4、开发商告知:棚户区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地上22层、地下2层),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楼商铺的补偿(即99.70*1.1=109.67平方米)。如果不同意,将按照土地划拨,由政府收回,在它处(偏僻地段)另觅给予同等面积(99.70平方米)的安置。
5、主要咨询:1)上述告知是否合理或合法?2)是否可以争取最大权益的补偿?例如,最大的商铺补偿面积大概是多少?
非常感谢!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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