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
更新时间:2015-05-03 09: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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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劳动合同是14年5月27号至15年5月27号的,由于企业未按劳动法要求给我购买社保,只给我购买了工伤和医疗险种,我一再的要求企业为我购买失业和养老,企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现在变相的为难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的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并追缴社会保险以及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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