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撤销
更新时间:2015-02-26 1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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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处理离婚登记撤销事务。当事人于2014年6月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用身份证办理了离婚登记。由于夫妻双方当时自己有一方加入外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应该去具有涉外婚姻登记管辖权的机构(例如吉林省民政厅)出示护照办理。该登记属于无效,并且在夫妻一方国籍所在国也被拒绝承认该婚姻登记及相关协议有效性。
由于当事人不在长春,现需要请像赵律师这样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先和朝阳区民政局行政复议,有必要再通过法院起诉判决。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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