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4-09-21 2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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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9月6日进入公司工作,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是签的劳务派遣合同,签署地是广州,合同是和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工作地是秦皇岛,6月9号领导找我谈话,因种种原因希望我辞职,我说辞职可以,但要按规定给付经济补偿,他说那就给你调到外地,我当时就拒绝,他说调岗申请书下来,你如果3天不去报到,视同旷工,单位就可以辞退你而不用赔偿。后来我收到调岗申请书,让我去廊坊工作,理由是因为我3个月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我从6月9号就已经没有岗位,谈何有业绩?如果论业绩,我去年的业绩在秦办事处排名第二,年终奖金我和第一名是全办事处级别最高,最多的,数据公司可查),现在,公司因为我没有去廊坊报到,说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在广州仲裁,请问,我有没有胜算的把握?如果胜了,我能得到多少补偿(我从2014年7月往前推12个月,工资加奖金共69837.36元。平均下来每月5819.78元)?因为路途原因,我想委托广州的律师替我劳动仲裁,请问需要律师费多少?有委托律师我还用不用去广州?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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