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

更新时间:2014-09-04 08:36:11 人浏览
问题描述:
贾律师你好!我和他是去年阴历十月二十四结婚的,我们接触的时间短基本没有感情就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的。他比我大2岁将近三十岁的人了不思进取不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啃老族,并且结婚近一年我们的生活习惯以及他个人的卫生...简直让我忍无可忍。整天不是吵架就是谁都不理谁,我都怀疑自己精神上快有问题了。现在我在娘家住,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离婚我需要返还当时他们家给的彩礼钱吗?我们结婚前买了一辆车车主是他的名字,结婚后我开店用的是自己的钱。目前我们都没有个人存款,我想简单了解一下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可以直接以感情不和作为起诉理由,和离婚后财产的基本分配。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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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光娟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1,可综合婚前无感情基础和婚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2,不存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未共同生存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可不予返还 3,婚前买车如果是男方出资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出资,可协商归属,如协商不成一般是归登记人并由登记人给予另一方出资的补偿 4,婚前财产开店属于己方财产,但如有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注:上述解答以办理正式婚姻登记为基础
    2014.09.05 14: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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