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湖南人)在甘肃省**市高速公路修建的预制梁场工作(普通工人),在2014

更新时间:2014-06-10 16:4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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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湖南人)在甘肃省**市高速公路修建的预制梁场工作(普通工人),在2014年3月11日的下午下班的时候开着三轮摩托车(梁场老板配置工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由于工地便道坑坑洼洼不利于三轮车行走。导致车子侧翻到一米多高的路坎下(死1人、轻伤3人)。我表哥及时报警,通过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公司和我表哥都履行了自己的相关责任,死者家属和伤者都没有起诉。但是我表哥从事发当天至今(2014年3月11日至今)还被天水市相关部门关着。昨天接到天水市司法部门电话,说2014年6月11日出庭。请问这次出庭是不是宣判?请问我们需要请律师吗?请问这种情况我表哥会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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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琦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有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审理,如果之前没有开庭审理的话,这次应该不会宣判,是否请律师,根据你们自己的考虑是否有必要
    2014.06.10 16: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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