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对房屋租赁活动有什么影响?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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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根据抵押权设定的先后来处理房屋租赁与抵押关系的。
先成立租赁而后设立抵押权的情况。这种情况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是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体现。
先成立抵押而后成立租赁关系的情况。这种情况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的约束,变卖、拍卖房屋获得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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