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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出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房屋所有人又将房屋设置抵押担保,其担保效力应如何认定?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7
浏览量:1054
       根据物权变动必须登记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变动、设立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所有人与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债权行为。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属于物权行为。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冲突时,物权效力优于债权,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主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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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征地拆迁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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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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