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购房的委托书要写清楚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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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张某想在福州安家,看了某房产公司的广告又先后多次到现场实地看房后,最终确定了该项目2幢403号房。因为,张某第二天要急着去温州办事情,又怕自己挑好的房子被别人买走,便口头委托福州的一个朋友刘某为其代办购房手续。刘某第二天带着钱来到开发商售楼部。售楼小姐告知刘某昨天张某订的那套房子现在更正名字为B幢403房和张某订的那套是一样的,现在卖的很火,如果不尽快购买就没了。刘某想反正两套都一样,先签订购房合同也无妨。于是,刘某便代替张某在合同上签了字。一周后,张某回来,刘某告知情况,张某大呼上当。原来,B幢403房与2幢403房是两套不同的房子,在看房时,售楼小姐曾经向张某推销过B幢403房。因为B幢403房采光、位置都不如2幢403房,所以当时张某没有选定该套,而是选择了2幢403房。
张某当即到开发商售楼部要求退房,而售楼小姐则表示刘某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作为张某的代理人,当然可以签订购房合同。张某想把定金索要回来,但开发商拒绝返还,因为张某没有委托第三人办理购房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不能出具证明委托内容的书面材料,所以无法证明是开发商在欺诈。
所以,购房者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购房手续,一定要注意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写明委托原因、事由、委托购房的层次、方位、价格及可能发生的变化处理。同时,还应约定,受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的行为,如不经过委托人追认,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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