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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来源:王建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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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理由成立,并不能随意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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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新
  • 执业律所:
    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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