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轩律师亲办案例
老人跟团旅游期间猝死,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
来源:蔺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量:177

  78岁的王大爷与其他十位老年人在旅行社报团参加了山西双高八日游,不料途中倒地猝死。其家属事后起诉旅行社索赔。近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大爷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责任,赔偿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天游览行程结束后,王大爷在返回酒店休息途中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子女接到噩耗时还不知父亲独自外出参团旅游。其子女认为,旅行社未通知王大爷成年家属签字,且没有给老年出游团安排随团医生,从而致使老人未得到及时救助而亡,愤而起诉到法院。

  旅行社认为,签合同时已对王大爷一行人进行了安全告知,同行者张大爷代表所有老年人在身体状况一栏填写了“健康”。且旅行社制定的旅游线路已经过上万人次出游验证,旅游节奏和强度适合老年人。王大爷是在当天行程结束之后,晚上回酒店的路上倒地身亡,与旅行社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与旅行社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在接受王大爷报名时,明知他已超过75周岁,却未谨慎了解其身体状况,以便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来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同时,也未要求75岁以上老年旅游者由成年直系家属签字、陪同,并根据老年旅行团特殊状况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从行程安排来看,一日三个景点,时间较为紧凑,节奏较快。并且,王大爷于当天18时47分倒地,当地导游于19时20分才向事发地派出所报警,并未及时对王大爷进行救助。旅行社并未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安排随团医生,以及携带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急救药物,也未安排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的导游。

  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无论是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于成本核算考虑,客观上均未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王大爷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健康、生命尽到最高注意义务,作为超过75周岁的老年旅行者,不顾后果参团旅行,且未告知成年家属,自身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法院支持家属35万元的索赔额度,并酌情确定被告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10万余元。

  ■提醒■

  旅行社在安排老年出游团前,应就老年旅游产品的潜在风险、老年旅游者的身体健康要求等充分履行旅行风险警示、告知义务,并出示安全告知书;旅行线路安排方面,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特点,合理制定路线及配备随行的医护、救助等辅助人员,履行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参团旅行前务必告知成年亲属,由其帮助评估出游风险,共同关注旅游安全。若为长途旅行,需和子女经常沟通,随时了解情况。

  作为老年旅行者,在旅游前一定要做好健康检查,确保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深度全面的认识。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出游,了解旅游详细路线,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活动,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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