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14时许,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陈某、胡某等人在某网吧门口,抓获欲进行毒品交易的吸毒人员即被告人姚某时,在民警表明身份后,姚某仍拒不配合,并暴力抗拒抓捕,致使被害人陈某、胡某受伤,后被现场民警合力控制后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江西南莲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曾因吸食毒品于2020年6月24日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姚某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姚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受侵犯,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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