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杰律师
汤佳杰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8-2808-3341

接听时间:00: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江门律师 > 蓬江区律师 > 汤佳杰律师 > 律师文集

老板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将单位注销了咋办?

作者:汤佳杰  更新时间 : 2020-10-28  浏览量:529

一、单位注销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碰到这种老板,作为劳动者来讲,是不是很惊喜,很意外?意外可能有,但惊喜肯定不会有,当然,这是玩笑话。言归正传,请问单位会为了逃避责任会选择直接工商注销吗?我想一般是不会的,毕竟牵扯面过大,但现实生活中,还真存在这样的情况,所以今天拿出来和大家交流一下,这是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单位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经营者就将单位注销了,以为可以规避法律责任,但最终仲裁委裁决经营者个人赔偿相关费用给劳动者。

那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直接以注销单位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呢?我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估计不会受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都会要求劳动者去工商部门打印一份“企业机读资料”,劳动者去打印后发现单位已注销了,拿这一份资料过去申请仲裁,仲裁委估计是不会受理,毕竟主体不存在了。


二、既然不能将注销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告老板,将其列为被申请人呢?

就“个体工商户”这个组织形式来讲,仲裁委是支持了劳动者的意见,将个体户的“经营者”列为被申请人,受理了这个劳动案件,仲裁委的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本质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自注销之日起丧失经营资格,在注销前该个体户应承担责任不会消失,仍应由经营者承担。


三、仲裁委的裁决是否合法呢?

以我个人意见,该裁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既然经营者个人和劳动者个人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争议就不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委就不能受理这个案件。 


四、若仲裁委不受理劳动者个人和经营者个人的劳动争议案,劳动者怎么办?

以我个人意见,既然单位已经注销,经营者个人和劳动者个人又不能成立劳动关系,不能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就是仲裁委引用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本质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自注销之日起丧失经营资格,在注销前该个体户应承担责任不会消失,仍应由经营者承担。


五、说来说去,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怎样处理?

    首先可以考虑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像本案,仲裁还真受理了这个案件,将经营者列为被申请人,并将案件作为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同样的事实,换一个地方的仲裁委可能就不会这样处理了,若你所在地仲裁委不受理,那劳动者就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经营者,看法院是否支持你的诉请。总之,想通过注销单位逃避单位注销前的债务,不一定能行得通。



以上内容由汤佳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汤佳杰律师咨询。

汤佳杰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手  机:138-2808-334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0: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