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轩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获利获刑一年半
来源:蔺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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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起,傅某利用其在某平台帮隐蔽摄像头厂家推销业务之机,从姚某和付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隐蔽摄像头,然后高价转售给客户。这些隐蔽摄像头把模块式的微型摄像头,安装在手表、闹钟、排插、插线板、车钥匙、眼镜、灯泡等外壳内,具有摄像、录音、拍照等功能,属于窃照专用器材。自2018年6月份至案发,傅某疯狂销售了超过2400个窃照专用器材,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到96万余元,非法获利 63万余元。2019年11月22日,傅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其住处扣押了14类共44个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构成了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傅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退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对扣押的窃照专用器材,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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