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孔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0-23 10:32 浏览量:1444
真的想哭,是一种高兴又伤心的哭。
2020年10月21日,也就是前天,接了一个医疗案件:当事人因为不满医疗效果而要求医院退款产生的纠纷。
几番周折,我终于查到了医院给当事人使用的药品,是一种精神药品,开处方的医师虽然有医师执业证,但并未经过精神药品处方的培训,可以理解为超范围执业或非法行医。
医生哭了,医院领导也悔不当初。
但当事人交给医院的医药费不多,申请的赔偿也不多。
医院领导愿意拿出钱来赔偿当事人,但要扣医生的工资,医生很伤心。
我完全有信心拿回足额赔偿,我也这么跟当事人说了,但最后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最后当事人仅仅拿回一小部分钱,免除医院的责任,还让医院不要处分医生。
我陷入深思:我高兴当事人比较有同情心的同时又担心当事人责怪我没有替他挽回最大的权益。所以,我也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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