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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量:260

证据不足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开庭后退补侦查期限是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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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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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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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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