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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怎么起诉离婚

作者:齐冬梅  更新时间 : 2020-10-20  浏览量:796

 一、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二、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5、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协议离婚的时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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