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金良律师亲办案例
杀害女孩的大连13岁男孩父母,不道歉不赔偿被司法拘留15天
来源:罗金良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量:474

“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一案”有了最新进展。2020年10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女孩王某家属处获悉,蔡某某父母因未履行法院判决结果,被强制执行后仍拒绝配合法院,被法院采取司法措施拘留15天。


目前,蔡某某父母名下的房屋将于11月2日被拍卖,起拍价为114万。此外,被害女孩王某家属称,还向法院申请强制蔡某某父母在《辽宁法制报》上向他们公开道歉。

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辽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同一小区的10岁女孩王某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随后,遇害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民事诉讼宣判,蔡某某父母、律师再次未出庭。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蔡某伟(蔡某某之父)、庄某杰(蔡某某之母)作为蔡某某法定监护人,对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和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蔡某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本案有别于一般民事侵权致人死亡案件的性质,蔡某某以残忍的手段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蔡某伟、庄某杰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中包括:一、被告蔡某伟、庄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王某章(受害人王某之父)、贺某珍(受害人王某之母)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二、被告蔡某伟、庄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章、贺某珍丧葬费46134元、死亡赔偿金816500,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及误工损失223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合计1286024元。

可是两个月过去了,王某父母却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其代理律师田参军称,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生效后,蔡某某的父母没有主动履行。王某父母既没有收到蔡家一分钱,也没有听到他们一句真诚的道歉。而在王某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蔡某某父母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我们接到法院通知,蔡某某的父母已经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限为15天,这是对他们的一个惩戒措施。”田参军表示,女孩家属希望在民事诉讼赔偿上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刑事部分也不会放弃,会继续推动本案的立案侦查。


“对低龄恶性刑事案件,也没有替代性的惩罚、修正措施。”田参军表示,对于年龄的评估不该只限于生理年龄。以蔡某某为例,在本案中,蔡某某多次展现出超越自身年龄的行为和规划,“案发后,他居住的小区也有女性反映此前曾遭其尾随骚扰。”田参军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案件反映出刑法立法的滞后。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以年龄来进行硬性的划分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满。立法机关应针对类似案件进行走访调研,对相关法律进行补充修改。


“儿子杀人,家人一分钱也不赔偿,公开道歉也没有,这一家人太可恨了。”王某妈妈贺某玲称,她原本打算等该案结束后,给女儿一个交代,将其火化,但没想到蔡某某的家人会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现在女儿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接下来法院会对他们家的房子进行拍卖,起拍价是114万,我们还申请了公开道歉的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他们在《辽宁法制报》上对我们公开赔礼道歉。”贺某玲称。


蔡某某父母房屋被拍卖情况

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在执行王某章、贺某玲(王某父母)与蔡某伟、庄某杰(蔡某某父母)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查封被执行人蔡某伟名下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一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蔡某伟名下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的一处房屋。

红星新闻记者从“京东拍卖”网站上看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9月28日挂出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一处房屋的拍卖信息,房屋所有人为蔡某伟,目前该拍品处于咨询和报名状态,将于2020年11月2日10时至2020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该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3.26平方米,参考价值为人民币163.337666万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14.34万元。

热评:判决尽快执行到位是对被害女孩最好的告慰



孩子作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作为其监护人,蔡某某的父母是有责任的,这也正是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从开庭到宣判,蔡某某的父母始终未到庭,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蔡某某父母如此对待这样一份判决,让人心绪难平。


对于蔡某某父母的行为,法律不会姑息。自今年9月7日王某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是得力的。根据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妨害司法行为,应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蔡某某父母被拘留15日,乃咎由自取。如果进一步审查发现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他们甚至可能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刑事追究。


同时,法律赋予法院多种强制执行手段,拍卖房产只是其中的一种。除非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否则128万余元赔偿抚恤金必须执行到位。如今蔡某某父母被司法拘留、房子面临拍卖,他们此时想必也已经认识到,必须承担的责任是躲不掉的。


至于另一项判决内容“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如果蔡某某父母主动执行,当然好;如果仍然选择抗拒,如何应对则需考量。司法实践中通常的替代方式是在媒体上刊登判决书要点,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这样做是否能达到抚慰受害人的目的,存在不小争议。就本案而言,以王某父母名义在媒体就蔡某某父母拒不道歉发布谴责声明,费用由对方承担,或许是更可取的选择。


女孩王某离开这个世界快一年了。判决是以国家名义给她和家人的公正,尽快将判决执行到位,是对她最好的告慰。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回应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对此,在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予以回应。


臧铁伟表示,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现象,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但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臧铁伟认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他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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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罗金良
  • 执业律所:
    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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