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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购房款,中介失职要赔偿

作者:陈旺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9-22 10:05 浏览量:1537

中国人历来有房子情结,自古就把房子当成安身立命之所,许许多多的家庭,倾其所有,只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人人都有一个买房梦,但买房子不是一锤子买卖,交易流程十分复杂,手续繁琐,专业性强,且涉及买卖双方大额资金交易。因此,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交易成了大部分购房者的首选。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房产中介都尽职尽责,购房者韩某就因找了不靠谱的中介被骗购房款190万元,最终落得钱房两空!于是,韩某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近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买房遇到假房东,百万房款被骗一空


2017年3月上旬,齐某使用伪造的XXX号房屋的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书、选房确认单等材料冒充房主,通过某公司(中介)将XXX号房屋出售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45万元。
合同签订后,韩某共向齐某支付购房款190万元,并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3万元。2017年10月,韩某发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齐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被责令退赔赃款190万元。
2018年,韩某以该中介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3万元,并赔偿已付购房款损失190万元。  中介未尽注意义务,法院判决要担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在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中未履行主要义务,未有效核实房源的真实性,未对齐某提供的回迁房安置协议、选房确认单真实性等事宜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导致韩某购房款损失,其应承担居间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
韩某未对回迁房安置协议、选房确认单的真实性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居间合同解除的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全额退还居间服务费3万元,并以韩某在居间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情确定中介公司在153万元的数额范围内向韩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中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中介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析法


购房者委托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与房产中介成立居间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作为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对交易各环节、风险和交易相关资源都更为了解,理应起到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在居间服务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如果房产中介存在管理漏洞与工作疏忽,没能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全面的核实,也没有对交易双方进行相关风险提示,最终导致交易一方损失的,房产中介就存在重大过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无权要求给付居间报酬,且应当在其过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由于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中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信息审查不严格等原因,通过中介机构放盘的房源中也存在大量假房东卖房、“一房二卖”、房子被抵押、房子被法院查封等等情况,卖方往往以低价作为诱饵,吸引购房者购房,一旦买方支付房款,卖方要么失联跑路,要么将房款挥霍一空,最终,购房者得不到房子也拿不回钱。


因此,律师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套路深,一不小心就入坑!无论你是否通过中介机构购房,购房时都应当提高风险意识,购房前对拟购买的房屋做充分的了解和核查。签订合同前,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话。

购房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对劲,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及时止损,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如确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经济损失的,也可委托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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