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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解析——酒驾与醉驾的区别

作者:孙术校  更新时间 : 2020-09-16  浏览量:1400

酒驾(饮酒驾驶)与醉驾(醉酒驾驶)的含义小编相信应当是不言而喻的,无非就是喝点酒驾驶和喝多酒驾驶罢了。但是进一步而言,二者的认定标准究竟为何呢?相对应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是什么呢?其他区别又有哪些呢?相信肯定很多人对以上问题多多少少都有自己的答案,却不成体系不够明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梳理一下其种种区别。

一、判断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的规定:

酒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差不多喝一杯啤酒就可以达到。注意是一杯,不是一瓶);

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ml的(80mg差不多等于2瓶啤酒或3两低度白酒,100mg差不多等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

二、处罚方面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事处罚

1、酒驾:饮酒后驾驶属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因为不涉及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也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醉驾行为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6个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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