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作者:申思 更新时间 : 2020-09-16 浏览量:2953
简述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是母子关系。被申请人被怀远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每天三次喂药都有需要人帮助,现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应如何让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呢?
基本概念: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并宣告因精神病人或其他疾病而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目的是为了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处理自己财产或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从而保护该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及管辖法院:
申请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应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