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3869-1126

接听时间:08: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安阳律师 > 文峰区律师 > 申思律师 > 律师文集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作者:申思  更新时间 : 2020-09-16  浏览量:2953

简述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是母子关系。被申请人被怀远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每天三次喂药都有需要人帮助,现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应如何让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呢?


基本概念: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并宣告因精神病人或其他疾病而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目的是为了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处理自己财产或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从而保护该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及管辖法院:

申请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应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以上内容由申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申思律师咨询。

申思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手  机:139-3869-112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