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主页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留言咨询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
民警盗用嫌疑人被扣押财物消费如何定性?
来源: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量:3176

       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财物尚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或赃物从而需要进行没收,因此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物,民警擅自使用必然涉嫌犯罪。

       有人认为该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属于贪污罪,有人认为该行为是盗用微信中的钱财属于盗窃罪,有人认为该行为是冒用微信主人消费属于诈骗罪,有人认为该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罪。

       笔者倾向于认为本案属于贪污罪,因为本案是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此处的公共财物,可扩大解释为公家保管的私人财产。


以上内容由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9672好评数10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B座271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所: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8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B座2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