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英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分居满两年就会视为自动离婚吗?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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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发现在日常咨询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就会视为自动离婚,然后就一直拖着不去办离婚手续也不起诉离婚。其实,这是一个“天真”的想法!也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一个错误解读。

第一点需要知道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会视为自动离婚,这只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参考是否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因此,并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第二点是需要证明提起离婚诉讼前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注意,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且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排除工作原因或者照顾老人等其他客观原因。

要想证明感情不和而分居最好准备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居住证据;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证;

4、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具不在房屋居住的证明。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苏州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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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世英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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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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