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合布律师亲办案例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吴合布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1499


  一、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怎么结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有两个结果 :一个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个就是确无犯罪事实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书怎么写

  申请人:刘XX,女,汉族,XX市XX村人,住XX市XX村,联系电话:1391XXXX。

  系犯罪嫌疑人万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万XX,男,汉族,XX市XX村人,XX厂XX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X月X日被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万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12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XX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由吴合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合布律师咨询。
吴合布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875好评数1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悦开工中心15层(温州市民中心东首)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合布
  • 执业律所: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3*********4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温州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悦开工中心15层(温州市民中心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