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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资扩股的法律常识
来源:刘仲鸣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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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增资扩股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吸引投资,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的信用。相较于民间借贷、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增资扩股因融资成本较低,而被公司广泛采用。法律意义上的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行为。

二、增资扩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通常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原股东增资;引进新股东(投资人);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引进新投资人时,投资人往往会要求公司原股东在增资协议中作出一定的承诺,以保证投资人能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

   三、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首先,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也就是投资人的交易对手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投资人缴纳的钱款系目标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投资人缴纳的钱款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其次,,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公司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增资完成后,投资人能否以原股东虚假承诺否认增资协议的效力?

公司资本一经增加,非依法定程序不可随意变更。投资人在向目标公司投资后就视为其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以及目标公司发展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独立判断,其不能以公司及原股东的承诺为由规避投资风险、抽回出资,更不能以此否认增资的效力。换言之,增资行为一旦完成,其对外就产生了公示效力,股东不得随意抽回出资。公司及原股东的承诺只能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约定,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增资协议无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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