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律师亲办案例
在杭州租房房屋中介跑路怎么办
来源: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量:826


对于公司跑路我们大家并不陌生,特别是在今年这场疫情的影响下,很多公司抵抗不了经济的困难一夜之间宣布倒闭。这不近日有相关媒体报道位于杭州的一家名为某某公司”的包租公司跑路了。

据了解,杭州某某有限公司采用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对房东采取每月支付,对租客采取收取一整年房费加一个月的押金。8月4日,其公司所有业务员离职,办公室也是人去楼空。仅仅杭州就有多达17000位房东及租客受骗,受骗金额高达几亿。多名租客被房东要求尽快搬离。

那么针对中介公司跑路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利要求租客搬离吗?其实事需要分情况的,具体的由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给大家详细解释。

遇到中介公司跑路房东有无权利要求租客搬离,需要看当初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属于租赁合同还是租赁委托代理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由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转租合同,那么房东与中介公司属于租赁合同关系,而中介公司与租客是属于转租合同关系。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合同应当以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并且转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收取租金跑路的话,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先解除原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而租客只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房东也可以与租客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双方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由中介公司代表房东以房东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代表房东收取租金以及履行出租人的相关义务,中介公司收取房东一定金额的佣金或者代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收取租客支付的租金后跑路,房东是无权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的。因为虽然是租客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是该合同关系是属于中介公司代理房东签订的。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所以租赁合同的双方实际上是房东与租客,房东应当享有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就算中介公司跑路,但租客仍然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而房东只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章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以上文本如涉嫌侵权,可与本人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以上文章希望喜欢,喜欢的可以点关注,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由李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鹏律师咨询。
李鹏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9906好评数13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运河万科中心B区万锦汇大厦2幢2F
138-6740-085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鹏
  • 执业律所: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80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8-6740-0852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运河万科中心B区万锦汇大厦2幢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