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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的条件和程序

作者:王颖  更新时间 : 2020-08-28  浏览量:1362

鲍某明疑似性侵养女案、网络送养黑色产业链的新闻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关于生父母能否随意送养孩子,何种条件下可以收养孩子引起热议。今天,就从我国现行收养法层面为大家解读合法的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一、收养的条件

(一)送养人条件:

1、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6、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人特定条件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年龄相差四十岁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8、 外国人依照我国收养法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

(三)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二、收养的程序: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每一个孩子都应被呵护成长,坚持合法收养,杜绝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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