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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拖欠工资?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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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区分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2、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那当我们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1、先是和公司沟通,反映情况。

2、如果沟通不成的话再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建议申请劳动委员会仲裁。

4、仲裁不成功最后是起诉。

5、如果单位涉及的是恶意欠薪,涉及犯罪的话,建议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拖欠工资的一些小常识你了解了吗?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苏州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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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英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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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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