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亲办案例
悟“法”
来源:廖旭东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量:297

悟“法”


作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现在对法的认识,同刚入行时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



———“从法律武器到法律手段”

曾经将法律视为武器,律师的本职是握着正义的宝剑,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现在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且是在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最后采取的不得已的解决争端的手段。



_______“从锱珠必较到适当让步”

对权益的的保护,曾经要求权利必争, 锱珠必较.



现在讲究和谐,主张作出适当的让步, 放弃部分权益,

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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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旭东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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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395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廖旭东
  • 执业律所:
    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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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中山
  • 地  址: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