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此外,“碰瓷”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这种碰瓷比较常见。
由于碰瓷造成交通事故损害是碰瓷行为人故意造成的,因此,相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碰瓷,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碰瓷者负全责。
碰瓷者可能构成的刑事责任
碰瓷者的目的是获取钱财,在达不到目的的时候可能采取敲诈勒索、破坏公私财物、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在立法上没有数额和情节的限定。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人、占有人通过暴力、威胁(内容是当场实施暴力)或其他危险相当性方法,迫使受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被迫交付财物或丧失财物占有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通过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在精神上不断压制对方,使对方产生精神压力和精神恐惧,受害人基于一定的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被迫交付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