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餐厅从他人处转让而来,支付了巨额的转让费。为了提升品牌形象,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二次装修。某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地下通道隧道施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餐厅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地面下沉,西面整栋楼外墙开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向业主方反映。决定停止营业,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认定餐厅房屋是C级危房,不能使用,何时开业还不得而知。由于施工结束的时间不是很确定,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后决定终止营业,由某工程有限公司来赔偿全部损失。
案情分析:
本案中,原告没有采用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是采用商务谈判的方式,最终通过街道、社区、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艰难谈判,最终获赔180万元。
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到法院起诉,只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本案中,原告之所以不选择到法院起诉,是在于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这些损失,都是需要证据来予以证明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涉及到赔偿损失的话,相对而言,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高一些,法院认定损失的范围、金额的标准相对是比较严格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管理非常规范的公司,从公司成立到最后停业,公司的财务账册都不是很健全,连餐厅的租金都是由股东个人直接支付给业主的。其实,正常情况下,公司已经成立,完全可以采用股东缴纳注册资本金,然后由公司来支付租金这种规范的模式来操作。另外,餐厅采购的座椅板凳、装修等等很多都是没有正规票据、没有合同、没有正规转账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采用起诉的方式来维权,恐怕原告是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到底有多少。因此,经过律师与原告公司的多次沟通,最终确定用商务谈判的方式来维权。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律师坚持有理有力合法的原则,据理力争,虽然谈判的过程很艰辛,但最终谈判的结果当事人还是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