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乐维律师亲办案例
最新盗窃罪减轻处罚情节
来源:曹乐维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量:957

一、最新盗窃罪减轻处罚情节

  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2、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4、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二、对处罚产生影响的行为

  1、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盗窃犯罪量刑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两千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两万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以上内容由曹乐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乐维律师咨询。
曹乐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5000好评数88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总部在汉口武广写字楼34楼3401室;(2)洪山分所地址在街道口群光广场旁百脑汇写字楼27楼,2701至27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乐维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地  址:
    (1)总部在汉口武广写字楼34楼3401室;(2)洪山分所地址在街道口群光广场旁百脑汇写字楼27楼,2701至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