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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无人要,法院判决生父管
来源:房兆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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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在离婚案件或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大多是双方当事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近日,玛纳斯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出人意料的是,这对80后”夫妻闹离婚,原被告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竟然都选择了逃避。

原告张某、被告王某于20095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121日在玛纳斯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224日生育一子取名张某某。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处理家庭琐事上产生矛盾,致使双方感情日趋淡薄。20153月,原告张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在抚育孩子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担责任,无辜的孩子成了“皮球”。“孩子还小,我要上班,哪有时间照顾孩子,我的父母又有残疾,无法帮助自己照顾孩子”,法庭上,原告张某诉说了自己无法抚养孩子的理由。而被告王某也不同意抚养孩子,认为自己没有固定的住所,收入不稳定,身体不好不适合抚养孩子。

针对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承办法官给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消除、弱化对立情绪,给孩子积极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在给双方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官以“有利于子女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收入状况、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情况等各方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能给其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的角度出发,法官依法判决双方所生之子由孩子父亲抚养,母亲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原、被告双方在领取判决书后,均未提起上诉,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同时该案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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