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服务合同上约定解除合同费用不退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量:1422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该条款免除了服务机构的责任、加重了客户的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判决书节选:

符某上诉称涉案合同中约定“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经查,涉案《学员注册登记表附件》系由沃某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其第10条约定“10.如果学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或退费,经过学校同意后按如下细则办理:c)双方同意:一旦本协议履行时间已超过开课之日起三十日的,除发生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且学校将不予退还学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该条约定免除了沃某中心的责任、加重了符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符某的该项上诉理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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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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