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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者不仅要偿还本金及利息,还要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
来源:郭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量:2751

  欠钱不还者不仅要偿还本金及利息,还要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

  很多人遇到欠钱不还的纠纷,总想着私下协商解决,一是考虑到双方撕破脸不好相处,二是觉得打官司费时费力,还要出律师费、诉讼费等,所以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这样做,往往助长了欠钱不还者“死皮赖脸”的气焰,演变成“借钱容易要钱难”的局面,自己反而成了有理说不清的一方。光法(洛阳)律所最近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疫情期间赢了漂亮的一仗,让欠钱不还者不仅要偿还本金及利息,还要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

  案件详情

  刘女士和高先生是朋友,高先生因手头紧急需用钱,便于2019年9月1日向刘女士借款四万元,同时出具借条约定借期至2020年1月1日,如未按期还款,由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2020年初,高先生未能按时还款,刘女士便通过电话向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咨询,债权债务团队建议刘女士带上借条到办公室详谈。

  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仔细查看借条上约定的条款,耐心地为刘女士做了详细的解答,认真听取了刘女士的诉求。

  在了解到双方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刘女士也不愿意把关系搞僵后,工作人员建议刘女士“先礼后兵”,先与高先生取得联系,签订还款计划以督促其按时还款。如果高先生仍拖欠不还,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

  刘女士听取了律师团队的建议,在核算了四万元借款利息后,于2020年1月15日,让高先生就之前的借款利息1200元出具借条,违约责任同第一张借条约定。

  2020年1月底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突发,对任何家庭来说都处于非常时期。刘女士想要回欠款,却多次无法联系上高先生。欠钱不还的人突然“失联”,好心帮忙的人心里有苦说不出。刘女士便决心委托光法(洛阳)律所的律师团队代为处理该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费和诉讼费谁来承担

  本金及利息

  根据借条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刘女士及高先生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已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此,刘女士可以主张高先生偿还本金及利息。

  律师费

  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要考虑几点:

  一、对律师费如何承担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二、收费标准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有实际的律师费支付凭证。

  高先生给刘女士出具的两张借条上约定:“如到期未还清本金,出借人刘某某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保全费,全部由高某承担”,双方就律师费如何承担已作出了明确约定。

  诉讼费

  诉讼费通常是由原告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后,一般是由完全败诉的一方来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也有讼诉费进行分摊的情况,这个分摊情况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责任大小来判决各自承担诉讼费的金额。

  如果案件是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那么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承担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支付诉讼费。

  庭审时,光法律师出具了完整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条进行事实证明,主张被告高先生应向刘女士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根据双方约定,主张原告刘女士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由被告高先生承担。

  2020年6月12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高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女士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向刘女士支付律师费,并由高先生承担诉讼费。

  律师提示

  当个人纠纷无法合理解决时,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能真正省心省力解决问题,最终方能得最好的结果。


以上内容由郭晓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晓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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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郭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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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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