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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当爹”,妻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许乃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量:2112


  “喜当爹”是网友调侃“男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当上了爹”这种社会现象。人人常常调侃隔壁老王,但谁知道隔壁老王会不会被自己遇见了呢?这件事就发生在徐先生身上。

  徐先生今年33岁,是一名建筑工人,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特别想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携手相爱一生。于是经过了媒人介绍认识了现任妻子张女士,彼此之间比较满意,于是就在相处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就匆匆忙忙结了婚。闪婚后男主外女主内,徐先生努力赚钱,妻子张女士也很快孕有一子。就在徐先生对期待着未来生活充满期待时,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徐先生发现妻子张女士的微信头像换成了她与一陌生男子的恩爱合照,徐先生气愤并疑惑,质问妻子张女士,结果妻子不仅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反正拉黑了徐先生所有联系方式并离家出走。

张女士失踪了一个多月,徐先生对婚姻不再抱有希望,当他看到孩子时,计算着妻子生产与自己认识张女士的时间,各种怀疑涌上了心头。难道真的是“喜当爹?”

徐先生向医院申请了做亲子鉴定,看到了亲子鉴定,徐先生愤怒不已,找到了张女士娘家,妻子小张表示亲子鉴定是假的,并撕毁了亲子鉴定。小张:“我与他一直不合拍,结婚生子后一直吵架不断,一个多月前我们因为一些琐事吵了架,他动手扇了我几个耳光,所以我才离家出走。至于头像也是假的,根本没有什么恩爱照,全是他找人P出来的,孩子绝对是他的,只要他相信,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说这是错的,这不容反驳”

徐先生很快做起了第二次亲子鉴定,果然结果与第一次一样,但张女士娘家以人去楼空,徐先生想起了这些年的付出与对孩子的疼爱,愤恨不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妻子讨要说法。并索求赔偿。

在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与抚养费诉求时,“喜当爹”的情形时有发生,但是否每个案件都能获得赔偿呢?须分情况讨论。

一、“女方婚前怀上别人的孩子,婚后共同抚养”

     女方怀上别人的孩子是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作为丈夫角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将别人的孩子误将自己的孩子抚养,倾注了大量情感以及金钱,这种情况下男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进行的抚养,对于女方而言构成不当得利,男方有向女方追索已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女方婚后怀上了别人的孩子”

这种情况下对男方打击非常大,既有自己妻子的背叛,也有孩子非自己亲生的双重打击。法官往往会在行使自由裁量的时候考虑到男方所承受的打击而在裁判的时候向男方倾斜。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即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女方在婚后怀上别人的孩子,即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男方可向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已付的抚养费。

“喜当爹”的徐先生可以向张女士追索已付的抚养费,但需要依据孩子是否是因为张女士违背了婚后忠实义务所生而判断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庭生主张自己的诉求需要充实的证据,徐先生追索抚养费也不例外。

  1. 是徐先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在本律师看来,张女士关于孩子是徐先生亲生的陈诉可以证明徐先生对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并不知情,关键在于该陈诉是否形成了合法的录音录像或者是否有微信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

  2. 是徐先生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孩子花费的具体费用。比如说奶粉、衣物购买记录、学费发票、医疗发票等,除了可以向张女士追偿抚养费,也可以向孩子生父直接追偿。

       当初一纸情书,彼此交换戒指,喝交杯酒,山盟海誓,如今换来的却是对方的背叛。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为不忠感到羞耻,女方让男方喜当爹,不仅男方不会原谅他,舆论也不会去原谅,男方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女方不忠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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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乃义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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