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律师说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孩子尚且年幼,出生后也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从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考虑,小周应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周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周某和刘某确定恋爱关系,过起了甜蜜的同居生活,不久后刘某便怀上爱情结晶。“起初我不想要孩子,我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生下来也名不正言不顺”,但周某的承诺打消了刘某的顾虑,“周某向我保证,一定会对我们娘俩好,生下孩子就去登记结婚。” 就这样,刘某一边幻想着幸福的家庭生活,一边等待孩子降临,2017年8月,可爱的小周出生。可之后,甜蜜的爱情慢慢变了样,由于需要照顾孩子,刘某不能外出工作,而周某却鲜少回家,对母子俩不予关心和照顾,母子俩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18年6月,周某就悄悄和他人登记结婚,两人当初的海誓山盟化为泡影。2019年12月,多次追索儿子抚养费无果的刘某将周某诉至西充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申请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小周出生医学证明也载明其父母系周某和刘某,由此,可以推定周某与小周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小周虽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孩子尚且年幼,出生后也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从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考虑,小周应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周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依照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小周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