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老公打赏女主播百万,法院如何判?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量:1033

案情简介:

丈夫沉迷于网络直播,喜欢上女主播,开始同居,丈夫先后赠与女主播123万元,女主播也回赠丈夫23万元。妻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女主播,要求撤销赠与。

案情分析:

1、婚外同居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同居关系而从有配偶一方取得的财产也不受法律保护。在这一点上全国法院都有共识。

2、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区分份额,只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丈夫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其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妻子并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法院撤销。但是可以依据上面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无效,返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明确表示,比如丈夫赠与第三者房产,如果是以现金方式赠与的,那么应当返还现金;如果丈夫直接将购买好的房产赠与第三者,那么应当返还房产。

妻子可以追究丈夫转移共同财产的责任。丈夫擅自赠与他人财产,符合转移共同财产的特征。妻子还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行为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值得说明的是,婚姻法第47条并不以夫妻离婚为前提,在没有离婚之前,妻子也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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