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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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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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